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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平台官网·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24-06-17 01:25:10 来源:杏彩平台客户端 作者:杏彩官网注册地址点击量:2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GB 50098-98(2001 年版)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5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0号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第3.1.3条、第3.1.4A条、第3.1.4B条、第4.2.4条、第5.1.2条、第

  2、5.1.9条、第5.2.2条、第7.3.2条、第8.1.2A条、第8.4.1条,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24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 247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要求,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8-98,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3、防火规范GBJ 98-87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共同负责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全面修订。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本规范主要修订的内容有:一、增加了术语一章。二、规定了

  4、可以在人防工程内设置避难走道,解决人员安全疏散的问题。三、规定了人防工程内商场的疏散人数计算,但如工程所在地有可靠的实测数据,也可按工程所在地的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四、规定了人防工程地下街的疏散走道最小净宽的确定方法。五、对人防改建工程,在各条款中作了相应规定,既考虑到了改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又要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的人员安全疏散。六、针对避难走道的设置,相应在通风排烟、消防给排水和电气等方面作了补充和修改。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太平路24号,邮政编码:10085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

  5、主编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消防局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朱林华 叶思辉 李树田 潘丽 胡世超 华建民 徐剑苗 1 总 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1. 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1.0.3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6、,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人民防空工程 civil air defence works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2.0.2 单建掘开式工程 cut-and-cover works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2.0.3 坑道工程 undermined works with low exit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带

  7、。2.0.4 地道工程 undermined works without low exit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2.0.5 人民防空地下室 civil air defence basement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2.0.6 地下街 underground street人防工程的防火分区中有一条疏散走道,且在其一侧或两侧设置有商业等公用设施的场所。2.0.7 防护单元 protective unit人防工程中在防护和内部设施方面独立自成体系的空间。2.0.8 疏散出口 evacuation exit用于人员离开某一区域

  8、至另一区域的出口。2.0.9 安全出口 safe exit通向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和室外的疏散出口。2.0.10 疏散走道 evacuation walk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2.0.11 避难走道 fire-protection evacuation walk设置有防烟等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走道。2.0.12 防烟楼梯间 smoke prevention staircase在每层楼梯间和主体建筑之间设置有专用防烟设施,能达到防烟目的的楼梯间。2.0.13 火灾疏散照明 lighting for fire evacuation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

  9、用以确保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使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的照明。它由火灾疏散照明灯和火灾疏散标志灯组成。2.0.14 火灾疏散照明灯 light for fire evacuation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灯具。2.0.15 火灾疏散标志灯 marking lamp for fire evacuation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和疏散方向标志能被有效地辨认的照明灯具。2.0.16 火灾备用照明 reserve lighting for fire risk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火灾时仍要坚持工作场所的照明,该照明由

  10、备用电源供电。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3.1 一般规定3.1.1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3.1.2 人防工程内严禁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 的液体作燃料。3.1.3 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3.1.4 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医院病房宜设置在地下一层,当需要设置在地下二层时,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

  11、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3.1.4A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2 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 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3.1.4B 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

  12、0m。 3.1.5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m2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和楼板与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常闭的甲级防火门。3.1.6 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和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的规定;2 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且靠人防工程外侧的部位;3 储油间的储油量不宜大于1.00m3或8.00h的需要量。3.1.7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油浸电气设备。3.1.8 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

  13、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3.1.9 设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3.2 防火间距3.2.1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3.2.2 人防工程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物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2.2的规定。4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1 防火和防烟分区4.1.1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

  14、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3.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4.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5.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4.1.2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m2。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4.1.3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

  15、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3.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4.1.4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1.4的规定。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表4.1.4 丙、丁

  16、、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m2)贮存物品类别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丙闪点60的可燃液体150可燃固体300丁500戊10004.1.5 人防工程内设有内挑台、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的上下连通层,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大于两层。4.1.6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但当从室内地坪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2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4.1.7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大于6m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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